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噤聲的密室──白恐文學讀心術

噤聲的時代(1)

你的日常不是你的日常文學歸文學,政治歸政治?


 

你的日常不是你的日常

2019年,被譽為「臺灣文學之母」的鍾肇政,在家中好奇翻閱準備寄出的文學營海報,突然很緊張地問兒子:「這有沒有跟警備總部報備?」讓兒子哭笑不得。鍾老之所以這麼問,是因為臺灣曾有一段禁、禁、禁的歲月,話不能亂說、歌不能亂哼、書不能亂看、音樂不能亂聽,所有稀鬆平常的休閒娛樂,都是政府管控的範圍。

1947年,「杜魯門主義」標誌了美、蘇冷戰的起點,開啟了資本主義、共產主義兩大陣營的對峙。1949年,蔣介石因國共內戰失利敗退來臺,為防止共產勢力的滲透,以「臺灣省戒嚴令」、《懲治叛亂條例》、《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》的大法網,將臺灣島作為接戰地域,肅清「匪諜」。1950年,美國迅速參與韓戰,更使中華民國政府所在的臺灣,成為冷戰在亞洲、乃至全球場域的關鍵角色。在全球肅殺的氛圍之下,臺灣的白色恐怖持續43年,直到1992年《中華民國刑法》一百條修正,人民才享有思想自由的保障。

 

臺灣省政府、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佈告戒字第壹號(臺灣省戒嚴令)(1949)

四、戒嚴期間,意圖擾亂治安,有左列行為之一者,依法處死刑。

(一)造謠惑眾者。

(二)聚眾暴動者。

(三)擾亂金融者。

(四)搶劫或搶奪財物者。

(五)罷工罷市擾亂秩序者。

(六)鼓動學潮,公然煽惑他人犯罪者。

(七)破壞交通通信,或盜竊交通通信器材者。

(八)妨害公眾之用水及電氣、煤氣事業者。

(九)放火決水,發生公共危險者。

(十)未受允准,持有槍彈或爆裂物者。

於1949年5月19日公布,1987年7月15日解除,嚴格禁止人民的政治、社會活動。

 

 

懲治叛亂條例(1949)

第2條 第1項
犯刑法第一百條第一項、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、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、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之罪者,處死刑。

俗稱「二條一」,刑法一百條、一百零一條是內亂罪;一百零三條、一百零四條是外患罪。白恐期間,許多人因言論或思想觸犯內亂罪。原本依刑法來判,只有七年到無期徒刑的罪罰,到了《懲治叛亂條例》也通通變成死刑,因此人人聞之色變。

 


文學歸文學,政治歸政治?

白恐時期,一切言論與創作,都在國家的眼皮下進行。文學反映威權下的社會樣貌,等於是在國家面前說它壞話,當然引來關注與干預,作家被監禁、作品不能發表,都是常見情形。吳濁流《波茨坦科長》描繪國民政府來臺初期的情景,施明正《島上愛與死》以獄中經歷揭露政權的殘酷,都曾遭到查禁;遠景出版社沈登恩出版劉大任《浮游群落》時,還被叫到警備總部問話。於是整個時代都噤聲了──人民摀住嘴巴、作家把筆放下。當今我們擁有的白恐文學,大多是1980年代過後才陸續回頭書寫的。

 

本來文藝這東西貴在自由開放,實在不需要什麼官方機構來「工作」的,從前擔任這工作的,也多半是些識字不多的老粗,他們只懂得千方百計把各種獎金和獎牌頒給善於喊萬歲的作家,又千方百計的為鄉土、寫實的作家冠上陰謀、偏激、分歧分子的罪名……。

苦苓〈黑衣先生傳〉(1987)

 

 

在三伯父講述的各式「事變」中,不管是「噍吧哖事變」、「霧社事件」,三伯父都可說得「有手有腳」,好似他都曾親臨現場似的。反倒是他確實歷經的「二二八事變」,有極長的一段時間裡,三伯父不僅絕口不提,還每逢我們言辭中涉及「政治」時,三伯父即嚴厲出聲恫嚇:「囝仔人,有耳無嘴。」

李昂〈虎姑婆〉(2000)

 

 

第二天他競選總部的電話又來了,說我的演講,命中時弊,有內容,又叫座,掌聲最多,要我再去助講。我在恐懼中又去了;一上臺,所有恐懼便消失了,我的理想、我的使命感,一晚一晚在我慷慨激昂的演講詞上飛揚。但回到家又要蓋住棉被整夜發抖。

楊青矗〈李秋乾覆C.T.情書〉(1987)

巫永福〈白色恐怖〉手稿影本 (1998)

巫永福在詩中敘述其經歷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後停止創作,等待政治開放後才加入笠詩社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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