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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壇封鎖中——臺灣文學禁書展

前言:查禁的N種方式

禁書法令依據 ⭔ 重返查禁現場  在「查禁」之前消失的書籍 

「危害」政權一律禁! 威權政府制訂查禁書刊的法律規範,派人收回在市面流通的禁書。

被查封的書籍刊物多半被集中封存或銷毀,不讓民眾有接觸機會。除此之外,當權者更是嚴厲懲罰販售、購買、閱讀者。人民只因偷看一本書或參加一場讀書會,就可能遭受牢獄之災、殺身之禍。在極權監控,風聲鶴唳下,文學創作大受限制。

作家下筆字字都與生存相關,深怕誤踩帶有左翼思想的「紅線」,因此多有設限、自我檢閱,創作力大大受挫。

查禁制度讓每一本書都可被質疑「正當性」,人人都在揣測,人人心中都有小警總。

 

 

禁書法令依據

日治時期,臺灣的出版業受到「臺灣出版規則」、「臺灣新聞紙令」等法令限制。作家出版作品若被認為違反規定,下場就是挖空欄位文字或禁止在臺灣販賣。日治後期皇民化運動推行,審查更加嚴格,因而龍瑛宗的《蓮霧の庭》(蓮霧的庭院)無法出版;櫟社成員詩作的《櫟社第二集》則是一出版就遭到查禁沒收。

1946年,國民政府頒佈「違禁圖書辦法八條」,除了禁止與日本軍相關的刊物,也同時查禁「詆毀總理總裁、曲解三民主義或損害中國利益者」的書籍。1949年戒嚴令實施之後,陸續推出〈臺灣省戒嚴時期新聞雜誌圖書管理辦法〉等各項管制命令,分別由臺灣省政府、甚至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執行。國民黨的文宣機構「第四組」則有權判定哪些書應予查禁。雖然有法源依據,但禁與不禁之間,相關的主管機關、判斷標準隨時變動,更不乏黨政派系的權力鬥爭因素。

1987年解嚴之後,相關法規逐漸廢除,但仍有〈出版法〉作為查禁的依據。直到1999年該法廢除,威權的查禁政策方走入歷史。

 

 


◰  蔣渭水〈北署遊記 (三)〉 《臺灣民報》1927年12月25日
《臺灣民報》以臺灣人立場發聲,因此屢次遭總督府禁止發行或挖空特定欄位。〈北署遊記〉為蔣渭水被拘禁於臺北北警察署時所寫,連載第三篇時版面遭挖空。(國立臺灣文學館典藏)

 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〈公署查禁日人,遺毒圖書雜誌,此類圖書要速焚燬〉《民報》1946年2月14日
戰後國府以「留有日人遺毒」為由,要求書店自我審查、封存相關書籍。政府藉此侵害言論自由,為後續的國語運動及查禁政策鋪路。(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數位典藏服務網提供)

 

 


◰  龍瑛宗《蓮霧の庭》

二戰期間,龍瑛宗打算出版小說集《蓮霧の庭》,收錄之小說皆已公開發表。但出版檢閱時,官方建議收錄「協力聖戰」的作品。龍瑛宗以〈年輕的海〉取代〈夕影〉,依然無法通過審查。(國立臺灣文學館典藏)

 

 

  
◰  黃得時《水滸傳 第三卷》
1937年後,報紙漢文欄遭到廢止,漢文出版遭到限制。因此臺灣作家紛紛將中國古典小說翻譯成日文,如楊逵翻譯《三國演義》等。黃得時改寫的《水滸傳》雖然連載順利完成,但集結出版時,第三冊之後還是遭到查禁。(國立臺灣文學館典藏)

 

 

重返查禁現場

政府下達書籍查禁的指令後,保安司令部等情治單位便突擊各書店、書報攤,一旦發現可疑的書籍就立刻盤查沒收。

查扣禁書之後,情治單位會提供一張油印收據或便條,上面寫著「奉令沒收」、「暫借」。對於書店老闆來說,辛辛苦苦鋪貨的書籍,因為一紙政府公文遭到沒收,根本無法作生意,內心叫苦不已。

此外,正在印刷廠內印製的刊物也會被攔截,無孔不入,阻絕可議圖書流通於市。查禁圖書的過程中,情治單位會要求書店老闆或出版者撕去敏感內容再行販售。

1987年7月,解嚴令的頒佈是臺灣走向自由化發展的重要一步,然出版品仍在〈出版法〉的審查制度下,直到1999年才被廢止。期間查禁情況較戒嚴時期寬鬆,例如檢舉或查禁者可依所查扣之本數計算獎金,出版社便會留下幾本禁書,供查扣人員交差,獲得的獎金就視為提交的保護費。

 

 

 
《臺灣省戒嚴期間新聞雜誌圖書管理辦法》

1949年5月實施戒嚴之後,警備總部制定《臺灣省戒嚴期間新聞雜誌圖書管理辦法》,針對擾亂社會、違背三民主義及挑撥政府與人民感情等言論,進行相關的審查及懲處。在解嚴之後,管制辦法隨之失效。(國家檔案資訊網提供)

 

 


《查禁圖書目錄》

由臺灣省政府及警備總司令部發行的禁書目錄,明列查禁法令依據,依書名之字數索引造冊,詳列書刊基本資料與查禁依據字號。《查禁圖書目錄》幾年就會更新一版,此為1966年10月版。(國立臺灣文學館典藏)

 

 


◰《宣傳週報》第三卷合訂本

中國國民黨第四組發行,為戒嚴時期文化管制的最高指導單位之機關報,刊登黨員宣傳事項,亦不定期發佈報刊書籍的查禁動態消息。(中原大學張靜愚紀念圖書館提供)

 

在「查禁」之前消失的書籍

1947年「二二八事件」,社會氛圍已達衝突的高峰,1949年「四六事件」,政府大規模取締臺灣大學和臺灣省立師範學院等學校學生,藉此整肅日益興盛的學潮。師院臺語戲劇社學生創辦的刊物《龍安文藝》遭到波及,為了避免牽連,蔡德本等社員主動回收《龍安文藝》,集中焚毀。

同樣受到四六事件影響的,還有林亨泰的日文詩集《靈魂の產聲》。林亨泰自知這本書難逃查禁命運,讓家人燒毀數百本印製好的詩集,僅有少數幾本流傳至今。

呂赫若在戰後投入地下組織工作,家人擔心受到牽連,將呂赫若的手稿、書籍等,埋藏在臺中老家的荔枝樹下。唯一留存的日記,是因為記載子女的生日才得以保存。

楊逵在1949年發表〈和平宣言〉,希望能平息省籍紛爭,護守臺灣和平,卻換來牢獄之災。對此,楊逵曾自嘲〈和平宣言〉的稿費昂貴,讓他吃了十幾年的免費牢飯。

這些案例非常多,他們的書或許沒有被「查禁」,但作家必須不斷試探紅線在哪裡,甚至噤聲不語。此後的數十年,臺灣走入空前嚴峻的言論管制時期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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